粉体混合的要求不仅是“搅拌均匀”。原料的粒度、密度、流动性和各组分配比,以及是否需要加液,都会影响混合方式的选择。比较设备时,应先确定原料特点与成品的判定方法。
区分容器运动与内部搅拌
V型、二维和三维等混合设备通过容器运动带动物料翻动;卧式螺带设备通过螺带推动物料形成对流;桨叶、槽型及高速混合设备则采用各自的内部搅拌方式。不同运动方式应结合物料是否易结团、是否需要加液及是否允许受剪切进行讨论。
容积不能直接等同于批次重量
同一容积下,不同堆积密度的物料对应不同的批次重量。设备还需要留出物料运动所需的空间,不能只按容器装满后的重量比较。方案中应明确正常批量、可能的较小批量,以及是否存在配比很低的组分。
先确定怎样评价混合效果
评价混合时,应说明检测对象、取样位置、取样时机和判定要求。物料是否在卸料或输送中重新发生分离,也应结合后续工序观察。仅用运行时间或肉眼颜色均匀,不能替代与产品要求相符的评价方式。
加液与换品种影响设备选择
需要喷液、加香或加入糊状物料时,应说明加入比例及物料黏性。多品种生产还需关注筒体开口、内壁与搅拌结构的可清洁性,以及卸料残留和转料方式。对易碎物料,则应观察混合前后的颗粒状态。
把物料、装料与评价方法说清楚,有助于在多种混合方式之间作出有依据的比较。
